二手车入户海南新规定有:
1、只要是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的,在环保定期检验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都可以办理迁入手续。
2、已经依照法律规定注册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可以在行政区域或者拟转入行政区域内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3、现机动车所有人只需要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相关资料,可以向交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向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出车辆档案,不再需要将车辆驶回登记地。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条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鼓励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或站点,提供二手车交易、纳税、登记和保险一站式服务。推进落实异地办理二手车交易,现机动车所有人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相关资料,可以向交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向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出车辆档案,不需将车辆驶回登记地。各部门要优化服务流程,快捷办理转移登记相关业务,积极探索解决二手车迁入迁出的临时产权登记和居住证申请期间的登记问题,做到各项改革制度与二手车登记制度无缝对接。(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保监会海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