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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有没有立案的权利

作者:刑法知识

派出所有立案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派出所有权立案吗

能立案。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派出所能立案能定罪吗

【法律分析】:派出所属于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没有单独执法权。遇到刑事案件,由派出所刑侦警察负责处理,侦查完毕后报公安局审批。后报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定罪。所以公安机关及派出所、检察院都没有定罪的权利,只有法院才可以定罪。派出所在里面起到的是接警并上报的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派出所可以定罪吗?

派出所属于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没有单独执法权,没有定罪的权利。派出所刑侦警察只负责处理、侦查,侦查完毕后报公安局审批。然后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定罪。所以公安机关及派出所、检察院都没有定罪的权利,只有法院才可以定罪。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可以认定违法,但对于犯罪行为,不能对嫌疑人进行定罪。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后,公民才确定有罪。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派出所立案标准

派出所立案标准:

1、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事实条件)。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罪责条件)。

3、符合管辖的规定(管辖条件)。

二、立案的来源1、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

举报,是检举和揭发的总称。所谓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派出所立案有什么用?

立案代行公安局立案职能,现在从抓捕到预审都基本上下放到派出所执行。

1、《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因此,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另外,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派出所一般不愿意立案的原因?

实践中公安不给立案原因如下:

1、可能单纯不构成违法犯罪或虽被举报、控告人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但其行为还没有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若属于民事侵权,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对方的民事侵权责任。

2、虽被举报、控告人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案件性质属于自诉案件,不属于公诉的范围内。比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该类案件需要举报、控告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并自行举证。

扩展资料:

立案必须具备条件:

1、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派出所是否有立案权?

派出所作为县级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是否立案需要上级的批准。

因此,立案就意味着要侦察,治安案件是违法行为,刑事案件是犯罪行为,只有刑事犯罪案件才有立案这一说。 派出所没有独立的立案权。

此问题法律和司法解释写得不是很清楚,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也许会说得更明白一些。

派出所有无刑事立案权

公安、国安、检察院、法院、海关缉私部门、监狱侦查部门都有权。

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规定的除外。在其他单行法律中对海关,监狱等机关做了规定。

具体在刑诉中,法条附下: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中国,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

派出所没有侦察和决定逮捕、拘留、搜查、传讯、罚款、没收的权力。

对于刑事案件,派出所应上报立案

报警后派出所不立案调查怎么投诉

一般有人报案或有其他相关警情,公安机关都会受案,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立案,如果决定不立案,会出具不立案通知书说明不立案理由,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又不出具不立案通知书,向市公安局投诉或申请复议,再或者向检察院立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扩展资料:

法律上立案和撤案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

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有没有立案权?

刑事案件一般要经过公检法三机关,三机关都有立案权,只是立案的最终法律结果不同,公安立案是负责侦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检察院立案是负责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是负责审判(如何对被告人定罪处罚)。

但一部分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的贪污贿赂案件、渎职案件等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公安不介入,既然没有管辖权,也就无所谓立案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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