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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区拆迁标准

作者:说法律

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区拆迁补偿标准为:

1、县城规划区外的搬迁户,老房拆除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到集中安置区选房的,按人均30平方米计算。

不超面积的,按成本价(以招标价减去县以上补助资金测算)结合楼层系数由乡镇与安置户进行结算。

超出面积的,按政府指导价(县政府按各乡镇实际情况测算确定)结合楼层系数由乡镇与安置户进行结算。

每户增购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

3、到县城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拆除老房后,凭相关证件,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每户补助9.32万元。

到县外购买住房或其他地方居住、拆除老房后,凭相关证件,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每户补助8.32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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