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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局职能职责

作者:说法律

乡村振兴局职能职责包括:

1、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参与全县脱贫攻坚重大战略政策措施的顶层设计,提出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

2、审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计划;

3、组织调查研究和工作考核;

4、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调查、指导全国的扶贫开发工作;

6、做好扶贫开发重大战略政策措施的顶层设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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