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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员工怎么补偿

作者:说法律

企业拆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补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员工的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当按照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补偿,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能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迁到新的地址,与员工协商后,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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