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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安置房该怎么签合同

作者:说法律

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下:

1.安置房的状况信息和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

2.安置房的价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3.安置房交付日期和交付条件;

4.安置房办理产权登记的事宜;

5.安置房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6.安置房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7.解决争议的方法;

8.违约责任。

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时,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双方应当表意真实。安置房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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