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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能土地确权吗

作者:说法律

公职人员不能土地确权。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农村二轮认定承包后,其身份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固定职工等人员的,其不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其不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同时,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不再登记确认其相关土地权利,如果其之前属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应进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但不得以此为由,减少其所属家庭土地承包地的面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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