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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合同丢了怎么办

作者:说法律

当事人发现房子的合同丢了,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在未进行房屋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可以将合同作废,与对方重新签订合同。

2、如果在已完成预售登记,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申请注销丢失的合同,并重新签订合同。

3、在完成预售登记并办理按揭后丢失合同的,购房者还需要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变更协议。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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