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可以不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如果约定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需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若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一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