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首先需要委托注册会计师,并出具验资报告。应当先开具银行验资账户,股东将出资存入验资账户,若是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向会计师提供出具评估报告。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