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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哪些事项可以变更

作者:说法律

股权质押后可以变更的出质人、质权人姓名或者是名称。经出质人同意转让股权后的受让人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相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双方的登记信息等。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八条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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