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权利主体。物权是绝对权,其权利人是特定的,而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并且义务的内容是不作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与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