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股权质押有期限吗

作者:说法律

股权质押没有期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若债务人依法履行债务的,则质押权自动消灭,质权人应当依照约定返还质押物。故可判断,质押仅根据主债务的存续而存在,并不以时间期限为存续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