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过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当事人向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并提交林权证、林权证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
2、登记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3、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条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林权证;
(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登记机关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