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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

作者:说法律

确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以及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与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的;

4、其他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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