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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诉讼主体是谁

作者:说法律

企业破产清算诉讼主体是债务人、债权人、破产清算组人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能力偿还的,可以自行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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