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诈骗拘留员工的原因是这部分员工是对公司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对犯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是单位犯罪,只追究对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普通员工一般是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情况如果公司员工没有参与其中,不会被抓。如果确实不知情,不应当被追究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为公司的运转都是人来操作的公司诈骗如果员工知情并参与诈骗活动,则属于共犯,应当会被刑拘判刑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
拓展资料: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刑事拘留一般为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最长拘留时间可以到37天。诈骗高于3千元的,涉嫌诈骗罪,将受到刑法的处罚。刑事拘留是从拘留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在公安机关拘留后的十四天内,必须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因老板涉嫌诈骗犯罪,员工被邢事拘留三十七天无罪释放,是因为老板是诈骗罪,警方需要调查员工是不是参与了犯罪过程,在侦查完毕后,发现员工没有参与犯罪,不提请逮捕,所以就释放了。
从司法解释来说,这个是刑事拘留,但不属于刑事犯罪,我们国家规定是三十天,如果需要补充侦查或者案件复杂,可以延长到三十七天,这个时期内,警方没有犯罪证据,就会释放嫌疑人。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公司诈骗属于集团犯罪,对于有犯罪事实的一般会立案侦查。由于公司犯罪涉嫌的人员比较多,有的人可能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证据,又或者犯罪情节比较轻,就有可能不被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您好,非法经营是指以营业为生的向不特定人多次借款,从事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批准的范围放贷;以营利为目的;两年内向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以借款或其它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年利率超过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如果所在公司进行了非法经营活动,那么在对相关员工进行处罚时,就会看这个员工在这个非法经营活动中所起的作用的大小。如果在非法经营活动中起到了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则将会以其是从犯而进行处罚,但是会从轻、减轻甚至于免除处罚,而且要看所在单位的非法经营的种类、数额和次数进行进一步的确定。具体会不会判刑,得看最后的法院判决。员工如果不知情,无论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当然都是不需要承担的。建议员工收集一些证明自己不知情的相关证据。非法经营罪对于我国的法律来说是坚持不允许的,而且非法经营也扰乱了社会的治安,如果出现了此情况那么就一定会按照非法经营罪的条款来进行处罚,所以,一定要合法的经营,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千万不要去碰,不然法律是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罪人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