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已婚女儿买房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使房屋与女婿没关系: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并以书面方式明确说明将房屋赠与女儿一人。此外,还可以到公证机构办理财产公证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