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在先保全在后的处理方式:
1、房屋存在不应查封的情形,购房者已支付房款、占有房屋,并且不存在过错的,购房者可提出执行异议;
2、卖房者故意隐瞒房屋将被查封的事实的,可让卖房者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3、买方想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与法院协商,让卖方提供财产担保,以此解封查封的房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