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履行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与房东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合同。如果协商不成或拒绝协商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房东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