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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抵押权均已登记如何清偿

作者:说法律

抵押权均已登记的则按照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根据法律规定同意财产设立了多个抵押权的,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优先清偿,有多个抵押登记的,则按照登记的顺序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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