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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需要啥

作者:说法律

房产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2、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其他证明房产转移的材料、房地产权属证书;

3、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4、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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