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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质权人有权处分质押物吗

作者:说法律

质权人无权处分质押物,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不能未经出质人同意随意处分质押物,如果质权人处分质押物造成质押物毁损灭失的,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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