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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卖房未通知承租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说法律

出租人卖房未通知承租人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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