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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说是违建拆除拆除可以补偿吗

作者:说法律

被政府认定为违建的,在拆迁时不予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在拆迁时,政府一般只会对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进行补偿。但如果政府在拆迁时有不法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就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要求政府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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