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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破产重组的债务如何处理

作者:说法律

对于破产重组的债务如何处理民法典没有相关规定,但是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于重整的债务债务人如果无法执行,则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重整的终止,宣告债务人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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