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民法典如何定房屋的抵押权

作者:说法律

房屋的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该房屋优先受偿,可以通过对房屋进行变卖或拍卖,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