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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与抵押权谁优先偿还

作者:说法律

共益债务与抵押权应当是抵押权优先偿还,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抵押权人应当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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