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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作者:说法律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土地使用权抵押期满后以房地产抵债的;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的;

6、合作建房建成后进行转让的;

7、非公益性赠与或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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