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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被当地政府收走,证件还在,请问还能收回吗

作者:说法律

农村宅基地被当地政府收走,证件还在的,一般不能收回。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在经过法定程序统一规划调整或个别调整后,应当以调整后确定的使用权为准,其原有的宅基地已被依法另行分配的,不得再要求收回。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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