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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抵押物的债务法律规定怎么清偿

作者:说法律

超过抵押物的债务部分法律规定由债务人清偿,抵押财产在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之后,所得的价款应当对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但是抵押财产的价款不足以清唱的,超出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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