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死亡的,其遗产根据继承人的继承顺序进行遗产的继承,对于自然人遗留的债务,应当由其遗产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进行清偿,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