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对“四荒”土地进行承包,也可以在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承包人取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承包权的,应遵守法律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