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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危楼搬迁与补偿是什么样的

作者:说法律

d级危房不是必须搬迁与拆除,只有经鉴定属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房屋,才需要立即拆除。拆除d级危房的,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应当包括对房屋价值的补偿和因拆除房屋造成的搬迁、安置的补偿。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条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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