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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

作者:说法律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企业工会属于为企业职工的共同利益而设立的社会团体,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条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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