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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

作者:说法律

土地权属争议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关于土地权属的争议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只有在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满意时,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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