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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程序有哪些

作者:说法律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程序是:

1、向登记机构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进行注册登记;

5、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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