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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三个证件

作者:说法律

农村建房三个证件为:

1、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它由政府规划建设部门颁发,是房屋修建所必须的证件;

2、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它是土地确权登记时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证件;

3、不动产权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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