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时间如何办

作者:说法律

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时间的办法: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债权人可以申请补充申报,清算组应予登记,若清算程序已经终结的,债权人丧失债权。且前述的清算程序一般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