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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怎么办

作者:说法律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不履行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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