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固有权利包括: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知情权,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的固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