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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作者:说法律

以下情形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4、诱骗他人与其进行交易;

5、实行价格歧视;

6、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8、法律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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