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办理减资登记后未出资股东的责任

作者:说法律

办理减资登记后未出资股东的责任:

1、未出资股东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履行足额缴纳的义务;

2、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