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可以提起诉讼。隐名股东,即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请求法院确认行为效力,维护自身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