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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九种情况是哪些

作者:说法律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九种情况是: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逾期交房;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合同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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