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条件是: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步骤有:领取预售许可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交付房屋办理产权登记。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