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登记转移的法律规定有:房屋产权登记转移是因具体法律行为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登记,其发生的是所有人的变化,适用的情形包括房屋买卖、继承、遗赠、赠与、互换,以房屋作价出资、入股,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