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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程序

作者:说法律

上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程序:

(一)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30日以前就相关事项作出公告;

(二)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三)签订股权协议;

(四)办理变更登记,并更改股东名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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