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担保是债权人为保证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和权利上建立的一种权利行为。债权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承包加工等经济活动中,需要以担保的形式保证其债权实现的,可以设立担保。担保方式包括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