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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区分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不同点

作者:说法律

区分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不同点如下:

一、交易场地不同;

二、股份限制不同;

三、收购方式不同;

四、被收购方的股权结构不同;

五、区分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其他不同点。

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的,为收购失败;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的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收购要约人要约购买股票的总数低于预受要约的总数时,收购要约人应当按照比例从所有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中购买该股票。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股票达到该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九十时,其余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向收购要约人强制出售其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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